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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服函[2009]6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服函〔2009〕61号)
宣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相关问题的请示》(宣价商〔2009〕8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8〕74号)规定,未联网的市及县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各市物价局制定,包括车用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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