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十、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学费标准表

  2.广东省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表

  3.广东省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4.广东省职业技术院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1:
  广东省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年

专业类别

普通生学费标准

成人学校学费标准

备注

业余

全日制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00

2000

2800

1、本栏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的高校可加收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可加收500元。

2、艺术类一类专业为美术艺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舞蹈;二类专业为音乐学、民乐、绘画、雕塑;三类专业为上述两类专业之外的专业。

3、成教学校学费(专科),可上浮15%,下浮不限,艺术类可上浮20%,下浮不限。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专业

5500

2300

3200

医学专业

5500

2600

3600

一类艺术专业

10000

3900

6200

二类艺术专业

8000

三类艺术专业

600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