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可为在校学生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30元。
4.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
5.学校为学生代办身份证的,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每证20元, 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40元。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4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今后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由学校提出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职业技术院校面向社会收费
(一)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职业技术院校受委托或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组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职业技术院校不得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取考试费。
(二)职业技术院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强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三)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院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院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并报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为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停车场、物业管理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
八、职业技术教育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从2008年秋季起,职业技术院校根据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本校等级和办学水平等情况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从“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广州地区国家部(委)属院校、省属院校由省教育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其他地区部、省属院校由当地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到同级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九、职业技术院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要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高职高专院校要从学费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学生勤工俭学费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