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
六、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见附件4),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证件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不得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3元,毕业证、学位证每证不超过20元。
2.证明资料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
3.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1.5元。
4.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
5.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纸0.2元、A 4 纸0.1元。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5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2.学校为学生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