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粤价〔2008〕15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7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
反垄断法》相关内容的学习
各地要组织开展对《
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着重就《
反垄断法》与《
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反垄断法》实施对现行价格行政执法的影响、如何贯彻《
反垄断法》加大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工作力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和深刻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加深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价格行政执法的法律应用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查处价格垄断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通过价格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市场价格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按照《
价格法》、《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对涉嫌价格串通、低价倾销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省物价局认定,对于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应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进行准确定性,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各地要及时总结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开展价格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三、加强制止价格垄断方面的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