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粤价〔2008〕196号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保障生产。各地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物价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及时处理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在资源供应、运输、生产等环节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我省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查,稳定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的检查、巡查,对趁抗震救灾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各地可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本地相关生产企业和原材料供应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稳定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
三、加强监测,防止异动。各级价格、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市场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变动,要把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以及主要生产原材料彩涂钢板、带钢、聚苯乙烯等立即列入价格监测范围(具体监测范围和要求另行下达),发现价格异常变化,要及时预警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