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实施本辖区内服装开启干洗机的摸底调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摸底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服装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补助政策和通告;按照《
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服装干洗经营单位的备案;对申请更换改造补助资金的经营者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经营者申请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监督经营者限期整改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环保许可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缔无照经营的服装干洗经营者。
(五)市洗染行业协会负责配合开展服装干洗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并制作明细台帐。
五、工作安排
在完成全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完成本市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
(一)制定政策阶段(2009年1月上旬-4月上旬)
1、研究制定和发布服装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的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和通告。
2、研究制定全封闭式环保型服装干洗机的技术标准。
(二)城四区试点阶段(2009年4月中旬-8月底)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先行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开展服装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铺开。
1、4月份,在城四区张贴通告,广泛宣传。
2、4月底前,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城四区服装干洗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对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经营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区有关部门督促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经营者进行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7月底前完成城四区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
4、7月底前,品牌连锁洗衣企业完成所属直营店、加盟店服装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
5、8月底前,城四区相关部门组织完成对服装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或改造情况的验收检查和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工作。
6、市相关部门对城四区和品牌连锁洗衣企业的服装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