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资源,提升水平。针对服装干洗行业规模、设备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借助服装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机遇,鼓励品牌连锁洗衣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服装干洗经营者资源,同时鼓励单店加盟品牌连锁洗衣企业,实现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提升洗染行业整体形象和水平。
(四)妥善处理,维护稳定。要坚持顾全大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说服服装干洗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做好关停、淘汰和更换改造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更换改造资金补助的范围
2009年5月1日以前本市各洗染经营单位使用的服装开启式干洗机列入更换改造的资金补助范围。2009年5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服装干洗单位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环保型服装干洗机。申请更换改造补助资金的服装干洗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经营者持工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商务部门备案手续,可申请其设备更换改造的补助资金。
(二)对于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但环保部门环评手续不健全或未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经营者,在限期内补齐相关手续,亦可申请其设备更换改造的补助资金。
(三)更换或改造的服装干洗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四氯乙烯干洗机》(QB/T 2326-2004)和《石油干洗机》(QB/T 2639-2004)封闭式干洗机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服装干洗行业单位产品有机溶剂损耗量总量排放限值不超过20g/kg干衣物”的规定;
3、提供国内质监部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干洗机检验合格报告(须明示“洗涤剂耗量与额定洗涤容量之比”指标),出口的服装干洗机需提供国外权威机构的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4、提供制冷压缩机组制造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电加热服装干洗机的蒸汽发生器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四)经区县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经营者。
四、职责分工
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工作以“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区县为主”为原则,按照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要求,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为主责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