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9〕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每年汛期是我市各种自然灾害高发的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
各区县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一系列重要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减灾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震情,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迅速行动,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排查工作
各区县建委要结合已部署开展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减灾安全排查工作,逐一检查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和关键环节及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公共建筑、轨道交通等工程,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对部分可以不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尽量不安排在汛期施工,如必须施工,要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各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细致的开展好排查工作,不放过任何问题和隐患,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加强监测,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落实专人严防死守。通过深入细致地排查工作,切实减少自然灾害给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防范事故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