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冀卫农基〔2009〕12号)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任务,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根据你院递交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书》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机构定点承诺书》,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你院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望你院接此通知后,尽快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医院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