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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履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划拨经费和场地并配备教师及工作人员。

  深化以教育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一是完善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二是切实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作为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坚决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三是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所有高校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内容,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就业指导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更加科学、系统和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以适应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加强高校毕业生择业观教育。各高校要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推动就业观念的转变,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确立符合自己就业实际的就业目标。在就业时由挑地区、挑单位变为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搞好“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一是专门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二是针对毕业生情况,制定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召开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在服务月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各类毕业生提供各项服务。

  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

  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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