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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时享受笔试总分加7分、10分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积极探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要进一步研究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街道、社区聘用工作人员,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和遴选。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从医、从教、服务西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进入本系统工作。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分科类、滚动式就业洽谈会和校园招聘会,通过内联外引,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用人单位和需求岗位。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建设。要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定期举办网上求职招聘活动,使“就业网”成为一个连接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重要信息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校“就业网”的作用,逐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求职技能远程培训、生涯指导等多种服务。要进一步联合各大单位、各大行业,使网站的信息内容不断丰富、资源市场不断开拓、技术支持不断完善,使 “就业网”成为功能先进、信息含量大、服务多样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更好的服务功能。

  健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建立“五项制度”即:一是失业登记制度。对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免费服务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四是优先安排就业制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力争每年年底有一半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五是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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