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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工作机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组建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建立并逐步完善专家审议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六)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决策制度研究,在总结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规范的决策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六项制度的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年终组织检查,推动执法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协调,细化有关执法协调的具体规则;选择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八)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使行政执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九)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食品、药品、价格、人力资源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的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首都和谐稳定

  (二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和村组调解小组,健全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预警体系、纠纷化解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运用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解经验,加强劳动争议等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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