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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目录加强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特别要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二、三级医院要切实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做好抗菌药物治疗前的标本送检及细菌药敏培养工作,定期公布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和实验室药敏试验结果,供临床参考用药。要积极参加卫生部和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活动,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预警机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四、开展临床药师制度试点工作

  我省今年将启动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探索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我厅委托河北省医院药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管理和临床药师的培训工作,根据医院申请、专家评估确定试点医院,制定《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医院开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领导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充分发挥药师的指导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申请试点的医院请填写《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附件2),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附件:1、国家级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指定医院(河北省)名单
  2、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申请表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级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指定医院(河北省)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承德市中心医院

  唐山市工人医院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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