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3日)宣布失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拆墙透绿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6号)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并深化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市景观和容貌,现就在我市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拆墙透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拆墙透绿的城区主要道路包括:
(一)城区一类道路共85条,其中新城区19条道路,碑林区17条道路,莲湖区16条道路,雁塔区18条道路,未央区6条道路,灞桥区9条道路;
(二)各区政府确定的具有整体景观效果的城市二、三类道路。
二、涉及道路两侧的实体围墙(不含工地围墙,应全部予以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并对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环境整治,墙内建设绿地)。
三、涉及道路两侧的实体围墙改造由权属单位或个人按标准要求统一实施,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实体围墙拆除,于2009年5月25日前完成透视墙及配套绿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