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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44号)


  2008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根据《洛阳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人民政府等22个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偃师市公安局等7个先进公安(分)局、偃师市公安局山化派出所等20个先进派出所、洛阳市东山宾馆等20个消防重点管理先进单位、赵站伟等98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使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先进单位(22个)

  偃师市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西工区人民政府 洛龙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分)局、派出所

  (一)先进公安(分)局(7个)

  偃师市公安局   孟津县公安局   涧西公安分局

  西工公安分局   老城公安分局   瀍河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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