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服务职能,不断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特制定 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绥各单位。
二、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围绕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战略部署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内容,提供最新发展情况和各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政务信息管理范围内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
(二)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语言简洁、内容充实,特别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信息应在两天之内报送,重要信息须当天报送。
(三)凡报送的信息,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不漏报、错报信息。重大信息,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四)一般动态信息原则上应控制在300字以上,调研信息2000字左右,重要紧急信息可酌情裁定。
(五)报送形式:一般通过邮箱(suihuaxinxike@163.com)报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四、报送政务信息的任务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周报送信息5条以上,每月不少于20条。
(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绥各单位依据单位实际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3条。
五、计分标准
按照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领导批示情况3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按照上述3项累积之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