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乡(镇)、林场。
评选方式: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乡(镇),由所在县(市、区)推荐产生;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林场,通过联合检查验收在全市国有林场中排序产生;开发区所辖乡镇通过考核确定。
四、奖励方式
奖励本着精神与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奖励金额共50万元,用于奖励在造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林场。对先进县(市、区),乡(镇)、林场授予奖牌,并给予资金奖励。获奖部门奖金必须全额奖励所辖区内对造林绿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表彰奖励方案,重点奖励造林有功人员和乡村干部。
五、评比程序和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要按要求呈报当年造林绿化的相关数据材料。
(二)本次评比工作,是以各县(市、区)上报的方案、作业设计、总结、报表为依据。
(三)造林结束后,市造林绿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200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进行评比,经市造林绿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之后,确定获奖单位;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乡(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乡镇须经过考核确定,经市造林绿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林场,通过联合检查验收产生,经市造林绿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被推荐的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先进乡(镇)、林场要经过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审核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上报市造林绿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拟获奖的先进单位,要在绥化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时间定于2009年7月份,8月份进行表彰奖励。
七、检查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办法主要以各县(市、区)报表为依据,市造林绿化指挥部抽调各县(市、区)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校验,推算该单位相关数据。对于数字不实等相关问题,检查验收办法中将做严格规定。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细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