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反应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各级政府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即将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除此之外的相关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消费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沟通,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四)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围绕创新监管模式提高保障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瓶颈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专业执法、双重监管、区域巡查、驻厂监管,形成“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各地要立即行动,对10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特殊时期对特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10类高风险食品,以及除此之外,在本市、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其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双重监管责任制(由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担负监管责任);对除驻厂监管和双重监管以外的其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行区域巡查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队伍建设。各地在现有检验检测能力基础上,结合区域食品品种特点,配备必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常规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除10类高风险食品以外的食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尽快开展对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溴酸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检验检测手段以及非标准外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提升非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各地围绕重点品种、重点指标、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定检覆盖率,增加抽查频次,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