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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各地要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重点区域和10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以及除此之外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区域开展整顿工作。2009年底前消除70%以上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到2010年底前予以彻底消除。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问题,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一是严厉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质监部门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和黑河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卫生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吊白块、苏丹红、蛋白精、三聚氰胺、溴酸钾、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等21种非食用物质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易滥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等10种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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