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贯彻执行节水政策,编制和实施节水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取水、用水单位节水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要逐步理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量调度、防洪减灾调度等方面的管理。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搞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五)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各项水利建设资金要按计划、预算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设市场。
八、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一)加强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依法查处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水事秩序。
(二)加强水利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快以工程技术、节水技术、寒区水利技术等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快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监测等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增强防灾减灾指挥决策和水资源管理支撑能力,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水利信息服务,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九、加强对发展现代水利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是发展现代水利的责任主体,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发展现代水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治水业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投入不足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环保、建设、农业、林业、物价、扶贫、气象、工商、税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支持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水利事业单位按职能核定编制和经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水利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