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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水利改革
  (一)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融资机制,提高水利建设投融资能力。鼓励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有条件的水务部门要加快组建水务投资集团,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给予水务投资集团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要充分体现水的商品属性,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供需双方利益,完善农业供水水费计收机制,逐步推行计量供水收费。
  (三)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已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出资人及出资额,对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划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办法,落实水利工程划界定权、用地确权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岗定编,深化内部改革,推进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各级财政要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3年内确保水利工程运行费和维修养护费足额到位。
  (四)加强农村水利改革。要本着“宜售则售,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宜租则租”的原则,探索建立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类型和规模,明晰产权和管理方式,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逐步建立用水户自主管理与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相应办法,水务部门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按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二)积极争取农村水电全额上网,按投资和运行成本确定电价。各地要尽快实现农村饮水用电与农村生活用电同价。
  七、加强水利管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各地水务局要对区域内水资源的权属管理、规划和调配等重要水事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施水务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好本行政区域的涉水事务。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突出搞好饮用水源地监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禁止非法围垦河道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二)加强规划管理。要抓紧编制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要加快完成全市西部旱涝保收田建设规划、黑龙江国境界河国土防护工程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北三县(区)黑龙江中游旱涝保收田建设规划、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规划(水利部分)、逊别拉流域综合规划等编制工作。要突出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约束作用,规划一经审批,必须坚决实施。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要严格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务审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要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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