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政府办负责。
(六)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民政局负责。
2.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运用各种有效方式,鼓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制止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司法局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二)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为正科级,人员编制不得少于5-7人。市、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也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对具有较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在使用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优先考虑到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锻炼。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三)完善报告制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协调配合。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牵头部门应自觉承担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协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作用。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于2009年6月末之前将推进情况报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