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明确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程序、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责的统一。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负责,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办协助。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制定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政府办协助。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政府办协助。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地、各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未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文件,自动视为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实施,政府办协助。
(四)严格行政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效率,改进行政征收方式,推进阳光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坚决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