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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黑市政字〔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认真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了3.73%,比预定目标下降0.13个百分点。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节能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的市统计局、市经委、黑河热电厂等5个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再接再厉,在以后的节能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同时,希望没有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企业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立足本职工作实际,加强节能工作管理,落实节能工作措施,为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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