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建立电子监察机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应积极探索。各地、各部门可探索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要积极对上争取,尽快实现电子监察。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运转流程,推行“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口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大厅公开、高效、廉洁运转。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政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发挥领导主抓和监督的综合效应,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一)建立与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市和县(市)区局公开办及监察部门要同时建立受理群众举报机制,受理群众举报,并形成联动机制。群众举报案件由两家单位联合办理,政务公开办负责调查违法事实,监察部门负责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请法制部门和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认定,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局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除通报情况外,继续评选先进,排出先后名次。对工作不达标的县(市)区局和市政府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限期整改。
(三)建立电子监察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局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电子监察作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的有效手段,要按照电子监察的要求和特点,抓紧审批流程再造,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审批环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为推行电子监察做好前期准备。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工作难度和阻力也会不断加大,加强组织领导非常关键。
(一)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办、抓协调。这是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政务公开办要切实给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二)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市直各部门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但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提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宣传,扩大政务公开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