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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环境、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推进办事公开、提高政府效能、优化经济环境大庆现场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伊春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县(市)区局、市直工作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已经上网的,要及时依法做好内容更新工作,实现常态动态公开;未上网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必须在2009年4月底前全部上网。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抓紧完善已上网公开的内容,并不断更新和增加内容。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伊春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不能因为公开而泄密,也不能因为怕泄密而不公开。
  (三)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要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的依申请公开信箱、政务大厅和公开电话等载体,对公众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给予答复,依法满足公众个体需求。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要设置依申请公开平台,并可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注意把握保密、与其无关、合理答复后重复申请等不予答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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