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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拟发公文审核责任理顺发文审核程序提高制发公文质量的通知

  四、要严格按公文处理规则办事。杜绝拟发公文先报市政府领导审核签批,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核稿的逆行报审行为。拟发公文涉及事项需事先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的可在履行报审程序之前另印文稿进行,加填《拟发公文申报单》后的文稿必须按正常程序运行。今后,凡逆行报审的拟发公文,一律退回重新履行程序。
  五、要实行公文处理质效考评通报制度。制定公文处理考评办法,量化公文处理质效目标,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拟发公文质量作为公文处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单件记录、逐月累计、季度通报、年度评优表彰的办法,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考评。当期拟发公文代拟稿出现质量问题较多、较重的,在季度通报中予以批评。

  附件:1、拟发公文申报单
  2、市政府(林管局)办公室审核代拟文稿工作规范、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拟发公文申报单

  密级:______
  紧急程度: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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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件 标 题   │                              │
├───────────┼──────────────────────────────┤
│   主   送   │                              │
├───────────┼──────────────────────────────┤
│   抄   送   │                              │
├──┬────────┼───────┬────┬─────────────────┤
│拟稿│  部门名称  │       │相关部门│                 │
│部门├────────┼───────┤ 会签 │                 │
│  │主要领导核  签 │       │    │                 │
│  ├────────┼───────┤    │                 │
│  │主管领导核  签 │       │    │                 │
│  │        │       ├────┼─────────────────┤
│  │        │       │市政府法│                 │
│  ├────────┼───────┤制办初 │                 │
│  │本 单 位办公室主│       │审意 见 │        年  月  日   │
│  │任(综合科科长)│       │    │                 │
│  │  核  签   │       │    │                 │
│  ├────────┼───────┤    │                 │
│  │拟 稿 人    │       │    │                 │
│  │        │       ├────┼─────────────────┤
│  │        │       │市级领导│                 │
│  ├────────┼───────┤秘书审核│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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