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到紧急电子公文接收短信提示或催收电话后,电子公文传输人员未在1小时内上机接收,扣2分;因此而延误公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4、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电子公文,但未签收的,视为未接收电子公文,扣2分。
5、更换电子公文传输人员,未及时向市政府办文电科报告,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的相关资料(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手机)的,扣2分。
6、电子公文传输人员手机号码变更,未及时向市政府办文电科报告,并提供新的资料的,扣2分。
7、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或接收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与市政务信息化中心联系并维修,或因接收设备缺纸、缺墨等原因,影响电子公文传输的,扣2分。
(四)公文运行
1、不履行公文运行交接手续,扣1分。
2、未经市政府办文电科登记和市政府办主管主任分拨,直接送市领导批示,市领导要求返回文电科办理的,每件扣4分。
3、批办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平件7天,急件2天,特急件当天)处理完毕而误期的,每件每延时1天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扣5分。
4、批办件在处理过程中有困难,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但未及时向市政府办文电科回复情况,或未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延误文件处理的,每件扣3分。
5、传阅件未在规定时限内( 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亦未向市政府办文电科说明情况而误期的,每件每误时1天扣0.5分;误时3个工作日以上,每件每耽误一天,扣1分。
6、因本单位领导外出,而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文件阅批,亦不及时将传阅件退回,滞留3天以上的,每件每误时1天扣1分。
7、对会议通知理解有误,或处理缓慢,致使本单位参会人员未按时参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8、因文秘人员工作失误,公文管理混乱,造成文件遗失、严重误事等不良后果的,每件扣5分。
9、公文滞传、积压严重(批办件超期3天以上,传阅件超期5天以上),多次催促仍不返还的,每件扣5分。
三、考核办法
(一)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和拟发公文代拟稿以及公文运行、电子公文接收情况为依据,报送的每件公文和拟发公文代拟稿以及每件公文运行、每次电子公文接收的单件成绩均以100分计算,采取平时积累、单件记录、逐月累计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情况予以考评,每季通报一次积分情况,年终以综合成绩评先表彰。
(二) 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报送、拟发公文代拟稿报送、公文运行、电子公文接收等各单项成绩计算公式为:单项成绩=单项单件得分之和÷单项总件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公文报送成绩+拟发公文代拟稿成绩+公文运行成绩+电子公文接收成绩)÷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