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加强科技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标作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必要条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项目申报、评审和奖励全过程。
(29)加强对外贸易活动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出口知名品牌;建立外贸领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外贸环节,及时解决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3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政府投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评估,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规模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要事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引进重大技术、技术装备和外资并购、技术进出口、中外合作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提供政策性建议。
(31)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
(32)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公益性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分析系统,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研发、进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深层次利用。
(33)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以中国(济南)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交易市场和网站,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研制知识产权交易协议示范文本。支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交易会等推广会。
(3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鉴定和转让等各类中介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加强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中介机构,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35)加快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支持大、中专院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支持驻济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设立知识产权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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