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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扎实深入地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规范监管内容及频次,重点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以及采取送法到企业和开展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监管覆盖面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专职人员少、监管单位多的突出矛盾;同时,受诸多因素影响,企业主动组织务工人员健康查体的积极性不足,制约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配备适当数量人员专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通讯及交通工具,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二要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监管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适应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需要。三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覆盖面。结合职业卫生监管管理“四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实行网格式监管。年内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企业劳动者健康查体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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