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以“降消”项目为依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不断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补助实施范围
全省15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
(二)补助对象
有河南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2009年内完成。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组成。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提高对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的救助标准。
五、服务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内容(见附件1)。各级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