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随机抽查。
(三)继续实行严管重罚,使安全生产处于高压态势。一是检查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不管是专项检查、半年或年底大检查,每个在建在工地必须要覆盖一次;二是在检查方法上采用随机、不打招呼式检查;三是在重罚上下功夫。强化动态管理扣分和诚信体系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通报、在媒体上曝光。特别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宣传、威慑和警示作用。
(四)狠抓施工重大隐患的整改,切实提高重大隐患整改率,继续深化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减少事故发生。将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使用和施工坍塌列入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临边洞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主要聚焦:
1、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大型机械使用安装拆卸、深基坑、高支模),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聚焦“四差现象”:差区域(工程相对集中、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差企业(低资质、被处罚较多的企业)、差工地(整改、暂停和停工工地)、差领域(“平安卡”使用及上传、脚手架搭设、文明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