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牵头、细化任务、履职尽责,以良好的政行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市纠风办将对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要以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要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为重点;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要以抓好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重点。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查纠并举,严肃纪律。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上级批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重点查办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抓源治本,注重预防。要按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逐步建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五)培树典型,弘扬正气。要大力倡导和树立行业新风,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重视基层站办所和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或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