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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

  要坚持政行风重在建设、重在创新、重在规范、重在解决问题。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部门软环境政行风、乡镇站办所和医院、学校、通信、电业、住房、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和软环境、政行风在线网站,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纠风采访小分队的作用,形成直查、快办、速结的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此外,继续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认真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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