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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逐步建立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基层政府、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问题。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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