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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为重要载体,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加速科技创新,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做专、做精、做强和做大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挥其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和目标考核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合理评价企业成长业绩的原则;三是坚持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省市联动、分类指导和重点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工作机制,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中,评价筛选出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融资投入、信息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以及维权投诉等扶持措施,用3年时间,做专、做精、做强和做大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工业企业。

  ----1000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上交税金年均增长25%以上。

  ----1000户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和技术。

  ----每年有100户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型企业晋级发展成为大型企业,每年有100户具有成长潜力的小型企业晋级发展成为中型企业。

  三、扶持政策与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2009年开始,每年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发展“专精特新”产品;鼓励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与机制创新。各市要按照《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和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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