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章可循。
6.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
7.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8.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重点抓好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服务企业等事关全局、当前急需又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9.进一步改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2009年,所有立法项目都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增加在报刊上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的数量。增加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次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10.完善制度建设内部工作程序,改进调研方式,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工作,防止部门利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扩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审查和纠错力度。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的举报、投诉。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