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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鼓励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创新

  (一)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全省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直接选举(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应达到40%左右。各地可以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工作,省辖市要确定1个市辖区(县、市)开展居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市辖区(县、市),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

  (二)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为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各地要鼓励近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参选,把其中的优秀人才选入社区居委会。在职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除年龄、身体等情况确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工作的,凡具备一定能力素质、热心为居民服务的,要鼓励连选连任。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三、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后续工作

  (一)搞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保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迅速开展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交接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二)开展工作培训。各地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内容,掌握社区工作方法,使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三)总结选举经验。各地要通过社区调研、情况分析、剖析典型事件等办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在选举结束后形成选举情况报告,及时报送上一级业务指导部门。

  (四)受理选民咨询。各地要认真受理社区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政策咨询要认真答复,对群众的信访诉求要及时处理。对到期不选、贿选、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并向群众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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