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把严格执纪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手段,按照“拓展案源、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四乱”、“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明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立足现有工作网络,拓宽渠道,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对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和组织查处。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研究,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取得综合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大局,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牵头负责,企业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牵头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分别由省监察厅、重点项目办、交通厅、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工作由省优化办、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按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牵头任务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切实把“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