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省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四)规范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中心(大厅)硬件、软件建设,完善电子审批、服务办理、信息交流、动态监控等功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实行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机制,积极推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切实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企业为主题,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标单位进行表彰。规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效能。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五)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把优化政务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主要内容,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标准,组织开展市域、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六)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超标准罚款;不准对企业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