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8〕95号)要求,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情况合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和变更情况,继续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凡符合规定应当公开的项目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对2008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对2008年全省“三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后续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取消、调整项目落到实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审核收费许可证和核定收费使用票据,规范管理。收费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监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审计、税收及计划生育等监管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向同级政府确定的责任部门备案,并尽量减少频次或者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