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东浚荔景苑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9〕197号)
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浚荔景苑(中山八路6-12号)室内停车场实行分类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东浚荔景苑室内停车场作为配套停车场,应首先满足住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现在和今后的合理停车需要,并按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二、在满足住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现在和今后的合理停车需要的前提下,部分停车位(不得超过65个,含65个)可暂提供给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等使用,收费标准按二类地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即:8:00至19:00标准为4元/半小时,19:00至次日8:00每次10元,24小时最高收费64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