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梳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县区要选择一部分与群众关联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办法,约束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实效。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等,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越权执法、违规执法”等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下半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活动。
四是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市级和依法行政示范县、扩权县率先推行实施。其它县区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
(三)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冀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广大群众申请复议的渠道,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办案,对涉及行政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或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和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行政复议案件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行政执法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改进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信访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