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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驻张中央及省属各单位,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精神,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能源统计是全面客观反映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市能源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完善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使能源统计工作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提升其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建立体系

  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是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市统计局要在国家制定的节能降耗“三体系”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各个产业、产业内部各行业以及社会用能的统计方法和调查指标,尽快展开全面调查和监测。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不断研究、探索和改进统计核算方法,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要按照我市能耗公报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能源统计调查结果,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能耗数据。

  三、密切合作,强化基础

  各级政府要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协调,加强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县区统计部门要有负责能源统计的内设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能源统计人员。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能源统计所需经费按时到位。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能源统计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部门、行业、企业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同时,不断提高各部门、行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夯实能源统计工作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重点是能耗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能耗数据审定、发布和使用规程,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数据质量,以及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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