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矿山环境管理,规范矿业权审批。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以及落实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分别由环保、安监和煤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应予关闭的提请市县政府予以关闭。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各类保护区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整顿意见,应予关闭的提请市县政府予以关闭。要按照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严格标准,积极引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2008年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这次“回头看”专项行动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主要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督导检查验收。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县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回头看”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该关闭的矿山、矿点要彻底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该处罚的要处罚,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填表,并于4月20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在5月上旬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验收中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受干扰,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