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节余指标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

第三章 年度计划管理

  第九条 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等。

  第十条 年度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后于当年2月底前上报市(州)移民管理部门;市(州)移民管理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于当年3月底前审批下达,并报省移民局备案。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有经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

  年度计划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其节余指标资金不予拨付。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根据投资规模的大小,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十三条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要求由市(州)移民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节余指标资金项目责任主体为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应由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由省移民局组织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项目竣工验收具体要求由市(州)移民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益情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

  第十六条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应明确项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