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流程说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开工前7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及联合验收3个工作日)。
项目前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市环保局、地震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各相关单位出具相关的评价性文件和刚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及征地测量成果后,由国土局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出让成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城中村改造回迁部分国土局完成划拨手续后),由发改委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登记,即可进入实质性审批流程。
一、规划用地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在中心VIP代办咨询窗口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乡规划局受理、审核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纸设计。
2项目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心VIP代办咨询窗口,城乡规划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向中心VIP代办咨询窗口反馈,并根据有关规定报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划委员会评审,评审完成后由中心向项目单位反馈。
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二、规划工程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等文件报中心VIP代办咨询窗口,由中心负责组织市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教育局、文化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中介审图机构等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出具审批意见并联合会签,由中心一次性反馈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复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中心牵头组织市收费局、人防办、城管局渣土办、发改委散装办等部门统一核定应缴的配套费额。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根据筹资情况在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