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各部门,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摒弃部门利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其中,正式项目要力争年内按计划完成;预备项目要在年内论证成熟,尽早按程序提报。调研项目也要抓紧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报。起草部门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提报任务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要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立法依据等材料,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立法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法规、规章草案,按时回复意见;在立法协调环节,要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地提出立法建议,理性地参与立法协调。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如期完成。
三、具体安排
按照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和成熟度,将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14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省国土资源厅
(2)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 省公安厅
(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
(4)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 省水利厅
(5)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 省红十字会
(6)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 省农委
2.省政府规章(8件)。
(1)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暂行办法 省农委
(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与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