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新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是修订完善《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下称《指南》),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和产出率等准入门槛,鼓励引进高科技、高税收、高附加值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配合)。二是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上限控制值、降低工业用地绿地率的下限控制值,在今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提出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上、下限控制值和绿地率上、下限控制值,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明确(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经贸委配合)。
(四)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报和项目预评估制度。
一是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报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公开接受用地单位的工业项目用地预申报,并根据预申报的用地选址意向、用地面积、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开工时间等信息,汇总建立工业项目用地信息库。各区、县级市负责适时引导用地单位进行用地预申报(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二是建立工业项目预评估制度。依据我市产业政策、全市工业布局规划和《指南》等,对工业项目用地信息库中的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出占地少、产出大、效益好的优质工业项目,为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的出让奠定基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经贸委、环保局、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五)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时序。严格按照产业和供地政策供地,严格执行国家用地行业定额和《指南》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予供地。在考虑企业投资运营特点和生产线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的有偿使用年限,建立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引导部分工业项目以短期出让或租赁的形式取得土地(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配合)。
(六)强化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监管。
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开竣工时间、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指定专门机构跟踪合同履行情况,不能按约定执行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组织用地验收,对未达到用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地价的一定比例加收违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规划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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